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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快睡覺時,我看到小爺手上拿著姐姐的糖果。
我問:這是姐姐給你的嗎?!
小爺:不是,我在姐姐吃飯的時後,姐姐把糖果放桌上,我偷偷的把糖果放在旁邊,又趁姐姐不注意的時後放進我的褲子裡。
我:用人物
小爺:用人物,須明求。倘不問,即為偷。
我:你要拿人家東西時有經過姐姐同意嗎?!
小爺:沒有!
我:那是什麼樣的行為?!
小爺:小偷的行為
我:你要不現在跟我去警局,要不馬上打給姐姐跟姐姐道歉,說明情況。你自己選一種!
小爺:打給姐姐
我立刻打給姐姐,我大姑笑著說:沒關係。之後連姐姐也傳line說:那個糖果,小事一椿,沒差啦!
我:姐姐說沒關係給你,可以留著。
小爺:我要還給姐姐。
因常跟小爺說十八層地獄的故事,所以小爺知道如果偷東西也是會下地獄受苦的。
就算姐姐說沒關係,他也要還回去,他認為只要還回去就沒拿了,也就不會下地獄了。
相信經過這次事件,小爺會經過他人同意才敢拿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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